每经记者 彭斐 每经编辑 董兴生
9月13日,朗源股份(维权)(SZ300175,股价5.18元,市值24.39亿元)披露,公司当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4202401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朗源股份立案。
经公司自查,本次立案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世联合”)涉嫌参与虚假交易,公司前期已进行了积极整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因优世联合虚假交易,朗源股份及多位相关当事人此前已被交易所通报批评。
今年1月17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除朗源股份外,被处分的还包括朗源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戚永楙,朗源股份财务总监张丽娜,以及朗源股份时任总经理张涛。
更早之前(2023年4月26日),朗源股份曾因同一问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决定书。
朗源股份2022年财报及责令改正决定书显示,山东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优世联合2017年、2018年存在虚假交易导致虚计资产;2019年、2020年存在虚假交易导致虚增营业收入等。上述事项导致朗源股份2018年至2021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朗源股份以自筹资金2.09亿元收购优世联合51%的股权。在山东证监局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后,朗源股份对优世联合2017年以后的业务进行梳理,对公司2018年收购优世联合以来的差错事项进行整改自查。
根据自查结果,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以来的财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在9月13日晚间的公告中,朗源股份称,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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